推薦時間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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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辦法: |
(1) |
採徵選制,可推薦報名或自行報名(以上方式皆須附上推薦人相關資料) |
(2) |
報名資料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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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推薦人資料】 |
推薦人1名、推薦報名表、推薦原因和給被推薦人的一句話或一段話(300字以上或600字稿紙撰寫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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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被推薦人資料】 |
徵選報名表、心情故事(1500字以上)、病理證明、生活照(至少6張)及志願服務計畫等資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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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推薦者資格: |
(1) |
治療中或是以康復之癌症病友 |
(2) |
任何類型的癌症皆可,但需要病理證明資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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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稿方式: |
請於11月30日前備齊推薦人及被推薦人資料,向「馬來西亞抗癌協會 抗癌鬥士徵選小組」報名(稿件請自行備份,投稿稿件及照片恕不退還),寄送方式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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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選方法: |
(1) |
第一階段:以投稿資料之完整性為主。 |
(2) |
第二階段:以被推薦人之求生正面度、觀念正確度、助人行動力、故事啟發性及推薦資料等作為評分標準。 |
(3) |
第三階段:專人訪查,經由評審團審核選出5名抗癌鬥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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獲選者的權利義務: |
(1) |
獲選之抗癌鬥士可獲得馬幣各一千元之抗癌獎勵金,共5位。 |
(2) |
出席抗癌鬥士宣傳記者會及頒獎典禮。 |
(3) |
所有投稿文件授權於本會運用、重製做為抗癌文宣與特刊報導內容。 |
(4) |
未來一年在允許時間內配合參與基金會的公益抗癌活動。 |
(5) |
不得濫用抗癌鬥士名義進行個人利益之行為,如造成本會名譽或實質受損時,本會有 權取消抗癌鬥士的頭銜並追回抗癌獎勵金,同時追究法律責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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